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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2014年度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2/12


     根据《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津科政[2013]225号),现组织开展2014年度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坚持向基层一线、企业和青年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参与申报。

  2. 坚持以用为本,加强人才、项目有机结合。推荐人选要符合用人单位的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

  3. 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组织好专家咨询评议工作,将人选的科学精神、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推荐的核心标准,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4. 已列入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各类人选不再纳入此计划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入选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进行推荐。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在今后5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青年科技优秀人才

  青年科技优秀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在科技金融、科技文化、科技中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普及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国内外较高水平荣誉称号,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在今后5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3.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A类)

  A类创新团队支持范围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及其团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团队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三、有关要求

1. 同一被推荐对象仅限申报一项计划。

2. 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2013年12月23日前送至联合研究院办公室。

 

     联系人: 张丽

联系电话:022-6537 8058, 135-1249-7517

 

附件:

  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

  2. 青年科技优秀人才推荐表

  3.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