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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津外专利完善专利布局的通知


时间:2014/8/28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完善专利布局,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综合运用能力,保护拥有的核心技术和重点产品,提升市场开拓能力,核心竞争力,市知识产权局现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专利给予专项资金资助,予以支持。具体事项如下:

  一、 资助范围

  (一)资助申请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重点面向津外来津实施项目,投资建厂的企业或新设立的中央驻津科研院所。

  (二)资助重点面向外地来津科研团队,支持外地来津科研团队引进核心专利,完善专利布局。

  (三)资助申报专利为2014年1月1日以后从津外引进的有效专利,变更后的专利权人为资助申报单位,联系地址为天津市,且该专利还维持有效状态。

  (四)资助申报专利应与本单位核心技术和重点产品密切相关。

  二、 支持政策

  (一)新引进的专利视同为新专利申请,可按照《关于2014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津知发管字〔2014〕15号),享受2014年面上资助中专利申请资助。

  (二)新引进的发明专利,可按照《关于2014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津知发管字〔2014〕15号),享受2014年面上资助中发明专利4-6年维持资助。

  (三)新引进的发明专利,为该单位获得的首件发明专利,可按照《关于2014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津知发管字〔2014〕15号),享受2014年重点资助中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三、 办理方式

  (一)支持政策中第一条、第二条按照《关于2014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要求,由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发放专项资助资金。申报单位需按照《关于2014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且提交补充材料如下:

  1.手续合格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手续合格通知书是指企事业单位提出著录项变更请求(专利权人事项、联系人事项变更)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相关规定,准予变更的通知书。

  专利著录项变更后,联系人的地址及邮编应与专利权力人的地址及邮编相一致。

  2.专利权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二)支持政策中第三条办理时间、事项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守庆

  电话: 022-6537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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