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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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明确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的育人职责,增强研究生导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教书育人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总则

  (一)研究生导师应当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水平和道德情操,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二)为国家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是研究生导师的基本岗位职责。研究生导师应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研究生导师在对研究生进行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等学术指导的同时,要注意引导研究生养成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四)研究生导师应熟悉并执行国家、研究生学籍所在学校及联合研究院关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学科范围内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承担科研项目,具有满足研究生培养要求的科研经费,并能保证按研究院要求及时为所指导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
  二、德育工作
  (一)研究生导师应关爱每一名研究生,关心每一名研究生的成长进步,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研究生导师应全面了解其思想政治、身心健康等实际状况,每学期至少与研究生交流二次,对其学习生活、思想动态及个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相关部门。
  (三)研究生导师应积极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同时有责任和义务参加研究生相关的学术交流等各类活动。
  (四)研究生导师应按要求做好研究生的入学教育、国防教育、学术道德教育、安全保密教育、网络道德教育和毕业从业教育等工作。
  三、学术指导工作
  (一)研究生导师要全面了解其专业基础,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为研究生制定全面、科学的培养计划,并负责培养计划的具体落实。
  (二)研究生导师要根据学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要求和目前的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选好论文课题。确定选题和工作量时应全面考虑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培养年限等方面的特点,要处理好完成课题任务与研究生全面成长之间的关系,加强对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和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锻炼。
  (三)研究生导师要在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中切实对研究生进行指导。具体要求为:
  1.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研究生导师应定期组织课题组成员和研究生一起参加的学术研讨活动或研究工作报告会,每月至少与研究生讨论二次,了解其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2.把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关。研究生导师要根据培养要求和学校有关文件对每一名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并把握开题报告工作的进度。
  3.把好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质量关。对未完成阶段性工作要求的论文,要督促研究生加快进度;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论文,要及时调整方案,做出适当处理。
  4.把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关。研究生导师要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论文,不推荐参加论文答辩。
  5.把好学术论文质量关。研究生导师要认真审阅研究生拟投寄的学术论文,保证论文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杜绝编造数据、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事件发生。
  四、学科建设及教学研究工作
  (一)研究生导师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并在学科建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研究生导师有责任和义务承担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
  (三)研究生导师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使培养方案既满足总体培养要求,又能充分体现本学科优势和特色。
  (四)研究生导师应积极参加我院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总结研究生培养的经验,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探索研究生教育规律,对研究生培养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
(一)按照成本分担的原则,研究生导师应通过科研经费经合法程序参与提供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研津贴。
(二)为加强对研究生导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联合研究院将定期对研究生导师履行指导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优秀的研究生导师进行表彰奖励,并在其评定各级奖励时给予优先推荐;对不能切实履行导师职责,难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违反学术道德,因师德、责任心等导致重大问题或事故的研究生导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暂停招生、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等处理。
(三)本工作职责由联合研究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
     2009年12月1日

20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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